當小六女兒是性奴性侵315次 獸父遭起訴強辯女兒自願︰我們像情侶
發布時間: 2019/05/03 13:59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29
獸父性侵一宗都嫌多!台灣桃園一名獸父與妻子離婚後,開始當小學六年級的女兒是性奴,5年多來,獸父性侵女兒多達315次,不但在家犯案,還多次車震。現年18歲的女兒不能再忍受下去,在嫲嫲和表姑的陪同下報警,獸父被法院落案起訴。
綜合台灣傳媒報道,獸父與妻子離婚後,帶著女兒四處租住。2012年9月某天,獸父開車載她到桃園區福元街一個停車場內,將就讀小六的女兒拉到後座、強行脫去衣服,她極力反抗和哭泣不果,獸父首次性侵得逞。
食過翻尋味的獸父,之後每一至兩週就性侵女兒一次,2015年開始變本加厲,增至每周性侵兩至三次,女兒一反抗就挨打。
加上獸父欠債累累,亦知道女兒與祖母的關係親密,便恐嚇她若告訴祖母連累他坐監,所欠下的債務就要由祖母承擔,令女兒啞忍多年,期間她只敢口頭拒絕,但獸父根本不理。
直到去年2月底,女兒在家中房間內再被獸父性侵後,終於崩潰向表姑哭訴,並保留獸父性侵擦拭過的紙巾作證物,在祖母及表姑陪同下報警。
獸父被警方盤問下,只承認與女兒在去年2月27日、2月28日發生性行為,還堅稱是女兒自願,
我和女兒感覺就像情侶!
獸父後來出庭推翻證供,否認與女兒曾發生性行為,但女兒提供的紙巾驗出父女的DNA,而且少女通過測謊。
控方推算從2012年9月到2018年2月期間,獸父合共性侵女兒高達315次,指獸父為滿足一己私慾,竟對親生女兒性侵,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,並請求法官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刑。